安徽教师招考网相关[宿州师出] 信息“【教育综合知识】简答题汇总(一)”由师出教育发布 ,请多关注微信好友:18110934621。
一、教师享有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学术自由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管教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进修权)
(记忆技巧:教学科研评成绩,管理进修获报酬)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教师哪些情形,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提示:注意程度词)
四、教师专业标准:
(一)、教师基本理念:
1.师德为先
2.学生为本
3.能力为重
4.终身学习
(记忆技巧:师生能终)
(编辑:史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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