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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教师招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第一章 总则
时间:2018-12-01 作者:师出教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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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考点: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考点:

未成年人享受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

(记忆口诀:双受参与生发)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

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考点:(多选题备考)

人格尊严 身心发展的规律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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