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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课程计划对课程设置实施的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国家、地方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进行学习的公共课程,是为了保证所有学生的基础学力而开发的课程。必修课程着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体现对学生基本的要求,但是忽视了学生个性的发展。例如数学、语文等课程都属于必修课程。
2.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允许个人进行选择的课程,是为了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而开发的课程。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良好个性,但是不利于学生整体的发展。选修课程更多会出现在大学当中。
(四)根据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主体,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1.国家课程
国家课程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我们小学便开始学习的语文、数学以及政治课等都属于国家课程。
2.地方课程
地方课程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及各地发展需要而开发的课程。云南省独有的三生教育课都属于地方课程。
3.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是由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师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
(五)根据课程呈现形式,分为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1.显性课程
显性课程也叫显在课程、正规课程、官方课程、公开课程,指的是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正式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各门学科以及有目的、有组织的课外活动。显要特征之一就是计划性,我们平时所学的课程都属于显性课程。
2.隐性课程
隐性课程也叫非正式课程、潜在课程、隐蔽课程,指学生在学校情景中无意识地获得经验、价值观、理想等意识形态内容和文化影响。隐性课程具有非预期性,班风、校风及学校内挂出的横幅等都是隐性课程,对于学生的价值观等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六)古德莱德的课程分类
1.理想的课程,由一些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与课程专家提出的应该开设的课程。
2.正式的课程,由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课程。
3.领悟的课程,任课教师对正式的课程所领悟而形成的课程。
4.运作的课程,教师在课堂上所实际实施的课程。
5.经验的课程,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实际上体验到的东西。
以上六中分类方式都是在考试当中容易出现的考点,我们建议在学习的过程中结合学习和生活实际去进行理解记忆,对每种课程的特点进行准确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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