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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中音乐课程教学设计思路
一、高中音乐课程设计思路
(一)关于模块的设置
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及音乐课程的性质,为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对课程内容应具有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的总要求, 全面实现高中音乐的课程目标,满足学生对音乐的不同兴趣爱好和特长需求,高中音乐课程的内容结构由六个模块组成,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这六个模块是: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 与戏剧表演。
1. 音乐鉴赏
主要通过聆听和感受音乐及对音乐历史与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评价、判断能力,是增进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主要渠道。
2. 歌唱、演奏
学生通过对音乐表演活动的亲身参与和直接体验,享受音乐表现的乐趣,陶冶情操,提高音乐表现能力。
3. 创作
创作是培养学生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园地,也是学生进一步获得音乐基础知识和学习音乐基本理论的模块。
4. 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
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密切关系,拓展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艺术表现能力。
上述各模块的教育功能和作用,虽有不同的侧重,但对于绝大多数高中学生来说,“音乐鉴赏”作为增进学生基本音乐文化素养的主要渠道,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中应首先得到突出和强调。
(二)学分
依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方案》规定,学生每完成18学时的学习任务,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得1学分。每个高中学生需在音乐课中获得的必修学分为3学分。
据不同模块的教学容量和要求,在高中音乐课程的六个模块中,“音乐鉴赏”为2学分,其余五个模块各为1学分。
对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鼓励选修其他模块,或继续深化歌唱、演奏、创作模块的学习,每修满18学时,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得1学分。
(三)学生选课及不同模块的实施
学校和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在学生选课前,应将音乐课程不同模块的内容、性质和开课计划(包括课时安排、上课地点、教材和任课教师等)及时向学生详加介绍。在学生选课时,音乐教师学校有能力开出的模块,均应面向全体学生,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并通过教师的指导,选择符合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的学习内容。
从目前师资及教学设备等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地区和学校都具备同时开设六个模块的条件。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模块分步实施。总的原则是: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以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开设其他模块,积极为普通高中学生学习音乐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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