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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国外音乐教学法简介
一、达尔克罗兹教学法
埃米尔•雅克•达尔克罗兹,瑞士音乐教育家。他于1902年创立了“体态律动”学说及其音乐教学法。这种目标是通过儿童在音乐活动中不断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的过程来达到的。人对音乐的情绪体验及人对自身情绪体验的认识、反应,都是通过自己的身体和动作来进行的。因此,在音乐训练中,只训练脑子、耳朵或 嗓子是不够的,人的整个身体都必须受到训练。
达尔克罗兹在其音乐教育中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
①韵律体操。将儿童的身体运动与感觉(主要是音乐的节奏感)和智力经验结合起来。
②试唱练耳。
③即兴表演。将音乐的即兴创作与儿童的音乐学习结合起来。
达尔克罗兹认为这三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应综合运用。比如他教4岁幼儿韵律体操,他们能够随着音乐的节拍走路,当音乐的声音大时,孩子走路的步伐就大而且沉重,反之亦然;当音乐的节拍发生改变时,孩子的步伐也随之调整。
达尔克罗兹的音乐教学内容的要点大致可以归纳为:
①幼儿身体和动作的入门训练;
②对幼儿身体各部分协调统一的训练;
③对幼儿大脑与身体各部分之间协作的训练;
④对幼儿放松呼吸和纠正的训练;
⑤对幼儿熟悉乐谱的训练,通过很形象的队形变化教幼儿识别乐谱。
⑥对幼儿节奏的训练;
⑦对乐谱中小节及小节中重音的训练;
⑧对幼儿智慧和表达的训练,通过指挥教给幼儿表达对音乐的体会和感受的方法;
⑨对幼儿的练耳的训练是通过动作来进行的;
⑩对音乐教师本身的音乐素养要求比较严格,教师要有一定的即兴演奏能力,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诱导幼儿在活动中汲取素材自己创作音乐,必须使幼儿的身体动起来,必须激发幼儿的思考。
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体系第一次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确立了身体运动反应在音乐教育中的重 要地位,这是对幼儿音乐教育体系最独特的贡献。
二、柯达伊教学法
柯达伊教学法是由匈牙利著名的作曲家、民族音乐学家和音乐教育家柯达伊•佐尔坦(1882 — 1967年)所倡导并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一套音乐教育思想体系。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与达尔克罗斯体态律动是当今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三大音乐教学法。
柯达伊不但继承了匈牙利民族文化艺术传统,而且吸收并综合运用了欧洲传统优秀的音乐教学 手段。他的基本音乐教育思想主要包括:一是以民族音乐为基础。柯达伊认为,简练、淳朴、富有生活情趣的民间歌曲是引导孩子热爱民族音乐、继承民族传统的必由之路。二是歌唱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主要手段。柯达伊认为,儿童只有积极参与艺术实践才可能获得音乐的审美体验。唱歌是普及音乐教育的切实可行又有实效的途径。三是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柯达伊倡导顺应“儿童的自然发展法”,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学科知识结构的一般规律来进行教学。
由于柯达伊教学法的推广应用,匈牙利充满了无处不在的艺术气息:公园、餐厅的背景音乐,钟楼的钟声音乐,街头自由艺术家的演奏,周末广场的露天音乐会、舞会,星期天教堂唱诗班的歌声。 在那里,音乐和生活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音乐不是技术,而是媒介,一个交往的媒介。人们在音乐中生活、在音乐中成长。
柯达伊的音乐教育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音乐是为所有人的,所有的儿童都应该接受音乐教育;儿童的音乐教育应该从学前期开始,幼儿期是音乐训练的关键期;教师可以设计适合幼儿特点的音乐教育方法;音乐教育要促进儿童对音乐创造性反应能力的发展;学习使用正规乐器,要等儿童的音乐技能和理解能力充分发展以后开始;教师要进行适合全体儿童的指导。
柯达伊在其音乐教育体系的建设中逐渐形成的特色是,以歌唱活动为重要教学内容;以优秀的音乐特别是本民族的优秀音乐为重要教材;以“儿童自然发展法”作为课程进度安排的主要依据;强调乐谱读写能力的培养,并为此建立了独立的教材和教学方法体系。
柯达伊音乐教学内容包括:
①音乐素材主要是本民族的民歌和乐曲。柯达伊本人非常喜爱自己民族的音乐,他的教学方式主要是多声部的合唱训练,为此他为幼儿精心选择了大量的民间歌曲、儿歌和童谣作为歌唱教材。 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加进真正的民间音乐,然后采用知名艺术家创作的艺术歌曲。
②以“首调唱名法”和五声音阶为基础。“首调唱名法”调性感比较强,且容易掌握,五声音阶也容易唱准。
③节奏谱及节奏读法。节奏谱就是除二分音符和全音符以外,省略符干和符头来记谱,用z来表示休止一拍。节奏读法就是用某个形声词给节奏配上音响,在去掉音高关系时,便于读出节奏中每个音的时值,如四分音符用ta,八分音符用d。
④节奏训练与旋律相结合。节奏训练不是孤立的,它与旋律的进行结合在一起。如拍手打出节奏型给自己的演唱伴奏,或者是一部分幼儿呈现节奏,一部分幼儿唱歌。
⑤利用音乐“手势语”,用7个不同的手势表示音节中7个不同音的唱名。柯达伊用这种手势语帮助儿童识谱,提高儿童的视唱能力。柯达依音乐教育体系的主要贡献是,创造了一种立足于本国民族、民间音乐传统的音乐教育体系。另外,他在普及提高普通学校合唱教育方面也做出了十分有价值的贡献。
三、奥尔夫教学法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为联邦德国著名音乐家卡尔•奥尔夫(1895—1982)所创建。这是一个独创的音乐教育体系。它赋予音乐教育以全新的反传统的观念和方法,已经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反思我国音乐教育的现状,仍长期使用着以歌唱、教学乐理知识为主体的陈旧模式,忽视学生对音乐的情感激发和体验,忽视学生在音乐学习的主体性、主动性、个性和创造性。认真研究奥尔夫的音乐教育思想和体系,我们会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1. 奥尔夫教学法理念
从音乐产生的本源和本质出发,即“诉诸感性,回归人本”,这是奥尔夫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这与我们原先对音乐教育本质和目的的认识,有着根本的不同。
奥尔夫认为:表达思想和情绪,是人类的本能欲望,并通过语言、歌唱(含乐器演奏)、舞蹈等形式自然地流露,自古如此。这是人原本固有的能力。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不断地启发和提升这种本能的表现力,而表现得好不好则不是追求的最终目标。而我们传统的音乐教育认识却不是这样,我们的课程一直是把通过学习歌唱和乐理以及相关的音乐技巧和能力作为美育的手段和目标, 目光集中在如何学得好上。
其实,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本能的唱、奏、舞蹈并不是很难的,甚至可以表现出一定的水平。因为出于本能的唱、奏、舞蹈是符合人的天性的,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没有担心“学不会”而挨训或丢面子的精神负担,因而都会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满足感。这种自然流露的形式还有助于促进学生即兴发挥的创造力的萌发。由于这种创造力的萌发和得到激励,所以造就了学生学习各种音乐技巧和能
力的最佳状态,教师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必然成了学生学习的引导者、诱导者和参与者。愉悦身心、学习艺术,二者相得益彰。这正是奥尔夫教学法的重要特点之一。
我国音乐教育原先的模式是单纯地教唱歌。教材也主要是以一首一首的歌曲出现的,后来有了少量变化,少数学校也学一点器乐技巧。学生主要是模仿现成的音乐艺术作品,很被动。教师则是认真地追求着“出成果”,严厉地对待学生,学生自然会感到一股莫名的压力。由于在音乐方面人的先天素质客观上有着很大差异,就我国原有的课程要求来说,总会有一部分学生离教学要求甚远,于是他们自然对音乐“敬而远之”,教师也束手无策。对此,奥尔夫的教学理念和体系应该能使我们从 中得到很多启示。
2. 奥尔夫教学法原则
要学生“动”起来,“综合式、即兴式”学习音乐,这是奥尔夫特别强调的又一个重要原则。然而, 这和我国音乐教学的所谓“综合课”完全是两种概念。卡尔•奥尔夫指出:学生在学习中必须动脑、 动手、动脚,全身心地感受和表现音乐。于是他发明了一套“元素性”的奥尔夫乐器(注),是一组很容易掌握的打击乐器。同时,他还充分运用人体各部位可能发出的声音参与演奏,并冠以“人体乐器” 的美称。音乐教师都会有这种体验,学生在课堂上一“动”起来,气氛就活跃多了。学生在课堂上在 教师的引导下作音乐性的“动”,必然沉浸在一种游戏般的欢快之中,他们在不知不觉地接受着音高、 节奏、听辨、协调统一等综合音乐能力的训练。应该指出,这种综合能力的培养,也是完全符合我国 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的方针的,对改变我国教育长期以来以知识传授为主要属性 的落后面貌也是大有裨益的。
3.奥尔夫教学法教育思想
奥尔夫不满于当时的音乐创作,受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和现代舞表演的影响和启示,产生了将音乐和舞蹈结合在一起,创造一种具有原始风格、富于表现力和主动精神的新型音乐的想法。随后, 他又设计“奥尔夫乐器”和“元素性音乐教育体系”,对其教学法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4. 奥尔夫教学法的教学内容
(1) 节奏、旋律练习,包括:从朗诵入手,提取“节奏基石”;
(2) 基本形体动作教学,包括:反应训练;体操练习;动作训练;动作变奏和动作组合;动作游戏; 即兴练习。
5. 奥尔夫教学法的教学基本原则
三大原则,包括:
(1) 一切从儿童出发是奥尔夫教学法的首要原则;
(2) 通过亲身实践,主动学习音乐是奥尔夫教学法的又一个基本原则;
(3) 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是奥尔夫教学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也是奥尔夫教学法的归结点。
6. 奥尔夫教学法的特点
奥尔夫音乐的最大特点是关注对孩子内心世界的开发,在这样的学习中,孩子不会把学音乐当 成一种负担或功利,而会全身心地投入到音乐世界中来,用他们肢体、语言、乐器自由地演绎,以独特的方式抒发内心世界。当音乐成为孩子自身的需求,孩子对乐理、乐感、表演、演奏以及语言文化的掌握自然轻松快速,而且根深蒂固。
四、铃木教学法
铃木镇一(1898—1997年)是日本著名的小提琴家、教育学家、才能教育研究会会长。同样,铃木教学法也与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达尔克罗兹教学法一起,被公认为世界著名的音乐教学法。铃木教学法主要是以幼儿为对象,通过孩子们的直觉与听觉以及每天的反复练习形成习惯,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所进行的一种训练。铃木认为才能是人们在后天通过教育环境所刺激、培养而成的,不是与生倶来的。不仅如此,铃木认为对所有领域的教育法来说都是适用的。人在其他方面的才能毫无疑问,也能在后天培养和造就的。他还说天生的优劣差别,也就是要获得能力效力的优劣。”根据这一看法,我们不难看出,人们在出生后,面对环境所采取的良好的适应性之速度和感悟, 形成了自己能力的优劣之分。
铃木用极其简练的方法,从记忆力、注意力、运动能力、表现力四个方面展开了对儿童音乐能力的开发。
1. 记忆的发展——通过背诵徘句(日本的诗句)来训练。铃木认为,为了培养记忆的所有能力, 这是很有必要的手段。
2. 注意力的养成——用铅笔训练。铃木说注意力集中了,一件事就得以彻底完成。只要彻底 完成了一件事就自然会产生出自信。这种自信在幼儿时期培植与否,对一个孩子的一生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成长形态。”
注意力也是一种习惯,类似一种技术。“坚持每天短时间的练习,并不断反复地进行的话,注意 力也会成为渗透到体内的一种自然习惯。”
3.运动能力的培养。运动能力一般分为:肌肉力量、运动神经(反射神经)以及持久力这三种。
4.表现力的发展——用“说”与“听”的方式训练。所谓“说”就是孩子们的语言能力,“听”就是听指导者(教师或父母)的语言。孩子们语言发展最直接的老师不是别人,正是母亲本身。
铃木还认为每个人出生时都像一张白纸。要使孩子形成好的习惯,只有靠最接近他们,并在一起时间最长的母亲去教育,而别无他人。母亲的言传身教不容忽视。”
不难看出“铃木教学法”之所以成为世界著名的教学法之一,就在于它既简单明了,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乍看起来似乎浅显简单,但实际上蕴藏着深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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